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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书

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书

发布时间:2014-09-04
    9月3日,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中心组(扩大)专题学习会,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代表常委会党组作了题为“扬清正廉洁之风,建‘五讲’人大机关”的廉政党课,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现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。
    为及时将省委“两个意见”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,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制定出台了《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》和《关于贯彻“三严三实”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》,围绕人大工作和建设,就进一步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作出明确规定。
    廉政党课上,张东升指出,省人大出台的两个“实施意见”,要求分层分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,强化了责任担当;注重突出可操作性,以利制度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;紧扣推进人大工作和建设,对常委会和专委会组成人员、人大代表、机关干部以及立法、监督、代表工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,与时俱进,从严从实。
    “人大及其常委会处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‘第一线’,人大干部要树立正确的‘权力观’,保持‘为民、务实、清廉’的良好形象,永葆党的先进性。”张东升要求,要严明党的纪律,严格规范从政行为,杜绝“上有政策、下有对策”;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,破除“人大是清水衙门,无腐可反”的错误观念,通过建立健全作风监督网络,构建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“不愿为”的自律机制、“不敢为”的惩戒机制和“不能为”的防范机制;要努力建设“讲政治、讲学习、讲法制、讲廉洁、讲效能”的“五讲”机关,把党章的基本精神、各项规定贯穿到实际工作中去。

    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渝、刘道平、曾省权参加会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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